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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编辑:科技处   加入时间:[2019-03-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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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共三个奖种。

二、申报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4.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5.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申报程序

1.415日开始使用学校发放的推荐号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进行申报工作。

2.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1)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报送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书电子版;

2.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3.如有回避要求,还需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见附件2)。

五、推荐时间安排

1.各学院科研秘书请于41日前将本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hynu.edu.cn)。

2. 415日开始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进行在线申报工作。

3. 515日前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公示要求》(见推荐工作手册中第110页)提交公示材料电子档,科技处汇总后统一公示。合作单位可同步公示,520日前提交合作单位公示结果函。

4524日前完成网络上传。

5527日前报送书面推荐材料。

六、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3456099

 

附:

附件1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2:回避专家申请表

附件3: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4: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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