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将根据学院所报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与顶岗实习县(市)中小学协调,确定顶岗实习选拔学生与人数。
五、顶岗实习要求与管理
(一)实习内容与要求
顶岗实习的内容包括:课程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调查与教育研究。顶岗实习学生须全程参加顶岗实习学校整个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
1.课程教学实习。每位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学校须完成不少于1个自然班一个学期相应课程的教学工作,包括教学设计、备课、编写教案、试讲、课堂教学、指导实验、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学习活动、进行教学专题总结等环节。
2.班主任工作实习。顶岗实习学生在原任班主任指导下,学习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包括了解班级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日常班级管理、组织主题班会等活动。
3.教育调查与教育研究。顶岗实习学生可以结合专业特点和当前实习学校发展的需要选题,也可以根据个人的研究兴趣选题,进行教育调查与教育研究。鼓励学生围绕现阶段中小学新课改背景下教育教学中的某个具体问题展开研究活动。顶岗实习结束后,提供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调查研究报告。
(二)顶岗实习成绩评定
顶岗实习成绩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定,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协商初评,最后由学校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确定。成绩由教学实习(占50%)、班级管理工作实习(占40%)和教育调查与教育研究报告(占10%)三部分组成,分别评分后最后折算成总分,确定成绩等级。其中: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不限定优秀、良好名额比例。学生因自身非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如期完成顶岗实习任务的,其实习成绩一律认定为不及格。
顶岗实习学生在完成实习任务后,按要求填写《88038威尼斯检测中心教师教育专业顶岗实习鉴定表》。鉴定表装入学生教育实践档案袋,与《88038威尼斯检测中心教育实习鉴定表》具有同等效用。
(三)实习指导、检查
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院为专业指导的主体力量,根据实习学生人数安排专业指导教师,并参与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顶岗实习过程中,学校将适时组织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院负责人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项检查,开展巡回指导。
各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应根据顶岗实习开展情况适时进行顶岗实习巡查与指导。各学院应以岗前技能培训指导教师为基础,建立学院顶岗实习联系人制度,按教务处要求配置顶岗实习联系人,负责不定期与顶岗实习学生保持联系,了解其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学生开展课程自修,协助指导教师做好思想工作。
六、相关教学工作安排
(一)课程学习
参加顶岗实习的2020级学生第六学期所修课程采取跟原班级线上修读(雨课堂、超星网络教学)、自学与远程辅导、另行授课或随下一年级学生修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完成。对于人数较少的教学院,实习生应积极与相应课程任课教师、教学指导教师联系,利用雨课堂或超星网络教学平台在工作外时间认真学习,任课教师应大力支持顶岗实习学生的学习和工作,开通课堂回看功能,尽最大努力帮助学生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有较多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的,学院在学生顶岗结束后,根据教学运行具体情况组织单独开课。
(二)课程考核
顶岗实习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所修课程,采用灵活的考核方式。对网络学习和自修课程,可在实习结束返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课程成绩记入成绩册;单独开班授课和随下一年级学生修读的课程,按照相应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大四顶岗实习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可与实习调查报告(或研究)相结合;部分公共选修课程学分可以用顶岗实习奖励学分代替。
七、顶岗实习学生所享有待遇
(一)顶岗实习期间,各县(市)教育局、顶岗实习学校对每位实习学生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
(二)顶岗实习是威尼斯官网支持地方基础教育、加强与地方中学联系的重要举措。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除享受规定的补助外,还享有与在校学生同等待遇,其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在入党、年度评先评优和各类奖学金评定活动中,可作为重要依据。毕业时,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对其给予优先推荐。
八、其他
(一)有师范专业的教学院,应推选工作责任心强、教学水平高的顶岗实习指导教师(附件3)(连同附件2一并前报实践科,电子稿发送至490047880@qq.com)。
(二)对参与顶岗实习的大四学生,原则上应能坚持完成实习学校的全部教学任务,如因就业工作单位需要,可申请适当提前结束顶岗实习工作。
(三)顶岗实习驻点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由教务处另行规定,不计入学校统筹工作津贴。
附件1:88038威尼斯检测中心教师教育专业顶岗实习申请表
附件2:2023年上学期顶岗实习申报学生信息一览表
附件3:2023年上学期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推荐情况表
附件4:教师教育专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教务处
2022年12月30日